行业新闻
规范功效宣称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大亮点,相关条款达到11条,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为功效宣称的责任主体,功效宣称应评价并上传依据摘要。《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配套文件的发布施行,将功效宣称监管提升到新的高度,开启化妆品监管新篇章。
美国《2022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简称mocra)第609节(sec. 609),对化妆品的标签标识提出新要求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于2023年8月9日发布了一项规范性指令(in no 243),要求自2023年8月18日起,所有合规投放市场的消毒产品在经历配方变更时,必须在标签上添加新配方声明。
2023年8月7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了《化妆品设施注册和产品清单指南草案》。该指南草案提及将使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识符fei (fda establishment identifier)作为设施注册号。为了方便注册过程,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在提交设施注册之前需要获得fei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