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1442法规,修订了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法规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
附件ⅰ表1物质清单主要修订内容:
1、 删除:第96号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的和第121号水杨酸
2、 增加物质缩写和/或修订物质的限制和规范要求:
3、 新增物质清单:
附件ⅰ表2组限量主要修订内容:
1、新增第36、37、38号。
2、修订:第7号新增fcm物质识别号1081;
- 第26号修订总特迁;
- 第32号新增fcm物质识别号1078、1085和对1085新增限制规范说明。
附件ⅰ表3符合性验证注释主要修订内容:
新增第30号。
过渡期
1、在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符合法规(eu) no 10/2011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2025年2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清空。
2、在新法规生效前符合适用的法规(eu) no 10/2011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首次投放市场的不符合新法规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制造的中间产品或用于制造此类产品、材料或物品的物质,符合性声明应表明它不符合新法规,并且只能用于制造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3、用水杨酸或来自特定木材品种的未经处理的木粉或木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2025年2月1日之后可继续首次投放市场,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a) 根据法规(ec) no 1935/2004第9条的规定,在2024年8月1日前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或来自特定木材品种的未经处理的木粉或木纤维的授权申请;
(b) 使用该物质或来自特定木材品种的未经处理的木粉或木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并将其使用限于申请中所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c) 根据法规(ec) no 1935/2004第9(1)(b)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包括声明该申请是符合本段的申请;
(d) 管理局认为该申请有效。
4、使用该物质或未经处理的木粉或木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以继续使用,直到申请人撤回其申请,或者直到委员会根据法规(ec) no 1935/2004第11(1)条通过决定批准或拒绝上述两种物质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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