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有关化妆品物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戊四氧烷(d5)的条例。
此次修订指令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增加了以下新条目:
物质名称 | 限制要求 |
70.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cas号:556-67-2 ec号: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cas号:541-02-6 ec号:208-764-9 | 1. 洗去类化妆品中d4或d5任一种物质含量等于或超过0.1%,则自2020年1月31日后不得投放市场。 2.本条款所述“洗去类化妆品”,指法规(ec)no 1223/2009第2(1)(a)条定义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后用水清洗干净的化妆品。 |
2015年4月22日,成员国委员会通过d4和d5为非常持久性物质(vp)和非常生物累积性物质(vb)的意见。
2016年3月10日,风险评估委员会通过了意见,认为d4符合reach法规附件xiii中关于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有毒性(pbt)物质的鉴定标准,d5符合vpvb物质的鉴定标准。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
|相关链接:reach法规附件xvii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一项限制物质全氟辛酸pf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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