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依据是关键
近日,一份“关于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答复”文件在业内流传。该文件中,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霸王公司旗下产品宣称“止痒功效”一事,给出了明确表示:“止痒”并不属于化妆品功效。不过,监管部门并未对霸王涉诉产品做出处罚,反而将其判定为“不违法”。
此事再次引发了行业对于化妆品“止痒”宣称问题的讨论。据化妆品观察了解,自去年5月1日,《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等新规正式实施后,化妆品“止痒”宣称问题一度备受争议。这次广州相关部门的回复,则是官方首次明确将“止痒”从化妆品功效中排除了。
01 霸王产品宣称“止痒”被举报
根据文件,一举报人向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管局举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下称:霸王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其在举报内容中提及,“霸王皂角去屑止痒洗发液、霸王生姜去屑止痒洗发液、霸王去屑止痒洗发精华素”存在宣称“痒”、“止痒”行为,表示“止痒”为化妆品新功效。
对此,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核查并针对上述情况给予了回复。其表示,通过查询《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得知“痒”、“止痒”是一种感觉,并不是功效,更不是新功效。
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的规定,化妆品的功效是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所以“止痒”不属于化妆品功效。
不过,鉴于以上调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暂未发现霸王公司销售的上述产品存在违法问题,该举报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对于该举报人所提出的退款、赔偿的诉求,霸王公司也明确表示拒绝赔偿。
根据文件,霸王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正鹤,目前仍在正常经营。
化妆品观察查询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发现,上述三款涉诉产品中,“霸王皂角去屑止痒洗发液”备案日期为2018年1月15日,于今年3月23日完成2021年度报告;“霸王去屑止痒洗发精华素”于2014年11月21日备案,不过已在2018年5月2日注销。目前,这两款产品在淘宝平台均正常销售。
02 市场:“止痒”产品仍能备案
化妆品观察了解到,化妆品“止痒”宣称问题一直备受行业关注。2021年5月11日,曾有人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动交流平台提问,“新规下的化妆品是否可以宣称止痒”。
彼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道,《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明确: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选择对应序号,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中已列明功效类别,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具体的宣称用语符合上述要求即可。
截自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广东药监局官方这一回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提及的26个功效宣称词中,仅有“去屑”宣称,并不包含“止痒”。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止痒”宣称的相关产品基本都可以通过备案,并在市场上正常售卖。
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亮在接受化妆品观察采访时提供了两处截图。图中显示,在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旧备案系统上,搜索“止痒”关键词,相关的产品备案信息共337页,包括注销和重复备案的共有6740条产品信息;而在新备案系统,目前与“止痒”有关的产品备案信息也有200条,涵盖了洗发水、乳液/面霜、花露水、身体乳等不同品类。
受访者供图
化妆品观察今日查询也发现,新规之后,关于“止痒”的化妆品仍能正常完成备案。比如在化妆品监管app上,搜索“止痒”关键词显示共有3908条数据;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也显示,近一个月内有不少“止痒”产品备案成功。比如,“kono 舒缓止痒洗发水”显示在4月3日备案通过,“慧出发祛屑止痒洗发乳”和“轩品媛止痒花露水”则分别于3月31日、3月17日完成备案。
截自化妆品监管app
汪亮还指出,当前宝洁、联合利华等化妆品企业,旗下都有“止痒”产品在市场售卖。
比如在宝洁官方旗舰店内,海飞丝去屑洗发露产品系列专门细分了一款“止痒呵护型”,店内相关产品标语中也有“止痒”字样;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产品的包装上也有明显“止痒舒缓型”字样。
03 争议:宣称“止痒”有风险?
不过,虽然霸王公司涉诉产品被认定为不违法,还有大量“止痒产品”备案成功。但业内关于化妆品“止痒”宣称问题仍有争议。不少从业者认为,“止痒”宣称存在风险。一行业人士和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有相同看法,“止痒可以理解为主观感受,类似于芳香、怡人等。”
某资深业内人士也指出,在市场监督局的执法实践中,如果对“止痒”问题追究,品牌方很难应对,完全可以界定为违法宣传。荃智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则认为,“我觉得是有误解,应该可以宣称。但有个别说不能宣称,才会有争议”。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否认为可以“宣称止痒”,上述人士都强调了最好要有“宣称依据”。
张太军表示,“止痒”属于消费者可以自我判断的功效,原本不需要依据,但如果提供一些证据应该更好。“如果被罚,应该可以申请仲裁”。上述行业人士也认为,如果宣称“止痒”,最好是能提供相应地依据,即使被质疑时至少还有可辩论地余地。
汪亮也提到,有些“止痒”产品备案没通过,或被处罚,但目前仍有很多产品在售,且产品功效经得起消费者考验。“这说明,并不是止痒功效行不行的问题,而是产品标识是否合规、宣称是否有充分地依据”。
今年3月,鹊肤药品(上海)有限公司因在天猫平台销售“婴儿鹊肤霜”产品时,发布了“止痒”、“纯天然”、“百年品牌”、“热销百年”、“千万人次选择”等广告用语而被罚,不过处罚文件指出,有关“止痒”的内容,当事人能够提供情况说明该产品中含有止痒成分。处罚原因则是因为其它广告语涉嫌虚假广告。
此外,还有行业人士透露,当前市面上在售的“止痒”产品在备案时,大多归类在了其它26个功效宣称词内。而此次霸王“止痒”产品被认定为“不违法”,原因或许就在此。
汪亮侧面证实了这一说法。“‘止痒’不是新功效。目前化妆品宣称‘止痒’,一般都在前面有限定的词语,如去屑止痒、舒缓止痒。”他表示,如果是头皮瘙痒,可以归为“去屑”功效,解释为头皮屑引起的瘙痒。另外也可以归类为“舒缓”,缓解皮肤瘙痒。
截自国家药监局备案系统
化妆品观察查询发现,当前已备案的“止痒”产品大多采取的是上述操作。以前文提及的“kono舒缓止痒洗发水”为例,从该产品的备案信息来看,在功效宣称一栏被归为“清洁”、“舒缓”;产品备案名为“慧出发祛屑止痒洗发乳”的产品,在功效宣称一栏则被界定为“清洁”、“去屑”。
而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舒缓”可通过消费者使用测试简述,“清洁”则属于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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